全台3/1起防疫措施!口罩規定放寬,大眾交通開放飲食,室內外運動、拍照免戴口罩

Eva 更新

近來國內疫情逐漸趨緩,經相關單位討論及評估後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宣布防疫放寬措施,3月1日到31日適度放寬規定,在戶外運動的人們可以免戴口罩,與家人自駕也能在車上放心飲食等。

3/1至3/31新防疫措施

維持之防疫措施

  1. 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。
  2. 唱歌仍須佩戴口罩。
  3.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,得免戴口罩。
  4. 於指揮中心獲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(如:藝文表演、劇組、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、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),如符合指揮中心獲主管機關之 相關防疫措施,得暫時脫下口罩。

放寬之防疫措施

  1. 營業場所:賣場、超市、市場,依營業場所/公共場域防疫措施,不另要求人流管制;開放試吃。
  2. 大眾交通工具:高鐵、台鐵、公路客運(固定餐飲區除外)、國內航班,以上於運具內(車廂、船舶、航空器)開放飲食。
  3. 餐飲場所:嚴格落實實聯制、量體溫、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;宴席開放逐桌敬酒敬茶。
  4. 宗教場所、宗教集會活動: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。

下列場所免戴口罩

若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仍應佩戴口罩

  1.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。
  2.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/團體照。
  3. 自行開車,車內均為同住家人,或無同車者時。
  4. 直播、錄影、主持、報導、致詞、演講、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。
  5.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(田間、魚塭、山林等)工作。
  6. 於山林(含森林遊樂區)、海濱活動
  7. 於溫/冷泉、烤箱、水療設施、三溫暖、蒸氣室、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。

3/1起,醫院/長照機構探病及訪客管理措施調整

台北、新北、桃園、高雄

  • 維持除例外情形外,禁止探病、探視。例外情形為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,需出示訪前3天內的自費採檢篩檢陰性證明。

其他縣市(基隆、竹苗、南投、中彰、雲嘉南屏、宜花東)

  • 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:加護病房、安寧病房、呼吸照護病房、精神科病房、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,及有身心障礙、病況危急者探病。
  • 長照有條件開放探視:遵循「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-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」辦理,包括:落實預約制、每位住民每次訪客人數不可超過3人等。
  • 探視者及訪客均須自費篩檢:探視日前3天內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。

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-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

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-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:包括:落實預約制、實聯制、詢問TOCC及限制有感染症狀者進入、每位住民每次訪客人數不可超過3人、不同住民訪客間維持社交距離、進入住房探視每住房每時段原則上僅開放1位住民接受訪客探視、全程佩戴口罩等。

得免除篩檢條件:

  • 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(含)以上者。
  • 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者。
     

3/7起,居家隔離縮短至10天

最後接觸日為第0天,由原先的14日縮短為10日,隔離期滿前檢驗陰性者,解除隔離,並自第11天接續自主健康隔離7天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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